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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各中央部门应于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于4月2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不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分别将本部门和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省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强化组织领导,信息真实完整,开展分析应用,加强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开展编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下发的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