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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危机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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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来自本站    日期:2017/6/5    点击次数:1249

我国政府危机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面临着诸多安全隐患,诸如前工业时代的灾难、古典工业时代的风险以及晚期工业社会的大规模危机并存,传统威胁与非传统威胁共生;旧的社会资源分配体系、控制机制、整合机制正在趋于解体,而新的体系与机制尚未完善,又诱发和加剧了一些特殊的社会风险,但是确保社会安全的政府危机管理体系还不健全等等。从社会系统工程学的角度来看,政府危机管理系统主要由技术支撑体系(硬件)和非技术支撑体系(软件)构成。前者包括基础设施、信息网络、资金投入等;后者包括战略思想、组织体系、危机意识、预警指标体系、公共应急法律等要素。参照这个分类标准,目前我国政府危机管理体系还存在以下问题:

1.从指导思想上看,政府尚未认识到社会转型期危机的常态化趋势。转型期社会危机常态化的结论,基于下列事实:首先,危机的实际发生频率日益增加。除了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传统危机以外,恐怖袭击、瘟疫传播、生态恶化、核原料泄露等新的危机也不断发生,我们几乎每天都能听到各种危机的报道。其次,全球化的发展加速了危机的传播和蔓延。第三,现代社会的高度联系也造成危机的扩大化。现代社会越来越显示出相互高度依存的特征,如同多米诺骨牌一样,能产生连锁反应。单一的危机如果控制不力,很有可能演化为复合性的危机。第四,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速率的提高,使得城市成为危机的多发地带。第五,转型时期社会利益分化严重、人们价值取向多元化、新旧文化碰撞加剧、传统道德体系失稳,加剧了社会冲突的可能性。

2.从管理战略看,我们国家尚未制定详实的、周延的、长期的政府危机管理(风控网)规划。战略是一个国家、政党、组织长远的规划,战略思维因其具有的超越传统管理模式的优势而倍受人们推崇。它通过对组织所处的外界环境的考察,立足于一种根本性的观点:即给组织以正确的定位,以面对未来日益增长的不确定性。只有居安思危,根据变化了的国际格局、国内形势、公众心态以及执政基础,制定反危机战略,才可以构建操作层面的政府危机管理体系,做到有备无患。

3.从立法的角度看,目前我国公共应急立法滞后,无法适应政府危机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实践证明,没有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制,就没有高效的突发事件的政府管理;完善的危机管理法制是政府危机管理系统中最重要的支撑,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20多年的法制建设,我国危机管理的法制已经有一定的基础,但是从整体上来看,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首先,我国宪法没有关于危机状态和紧急状态的具体规定,政府的紧急管理权也没有在宪法中得到明确的授权;其次,现有的危机管理条款分散在《防洪法》、《地震法》、《安全生产法》等部门法中,部门管理色彩浓厚,在突发性事件的应对上协调不力;第三,现有的应对危机的相关法律法规中还有不少漏洞和空白点,特别是应急预案的编制、责任追究的条款缺失。

4.从危机管理组织机构和危机管理职能的建设看,中央政府缺少具有决策、会商、协调功能的常设性的危机处理机构;在地方政府层面上,没有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立相关的常设性的危机管理机构,并且以法律或者法规的形式明确它们的职责、权限、运作程序。目前我国政府危机管理职能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承担,相互之间的整体联动机制不健全,危机管理的资源无法有效整合,在综合性的危机面前合力较差,整体上没有形成相互协调、分工合作的格局。

5.政府危机管理运作程序上,轻危机预警和善后,重危机爆发后的现场处理,出现两头轻中间重的畸形资源配置格局。首先从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看,目前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比较全面,但对抗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基本上缺位。缺乏详实的应急预案使人们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惊慌失措、贻误战机,导致危机事态的恶化和蔓延。其次,危机后的救助、危机原因的调查、责任人员的追究、受害公众生命财产的赔偿、心理的慰藉以及相关管理法规、技术的完善也存在很多漏洞。

6.政府官员和公众的危机意识淡薄,危机防范和应对技能低下,社会整体的抗逆水平和自我救助能力差。在突发事件来临时,易于猝不及防,惊慌失措,加大了生命伤亡与财产损失的几率。

7.危机管理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比较薄弱,没有形成系统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危机管理理论。现在的研究基本上停留在介绍和引进西方政府危机管理理论的阶段;学者研究与实际工作者之间的经验总结没有很好地契合在一起;不同专业的专家之间的交叉性、边缘性研究的互动机制没有形成;现有学术资源没有及时变成政府的决策。

8.危机管理中的国际合作机制没有形成。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相互之间的联系也日趋复杂,一国爆发的危机很有可能越出国界,演化为一场国际性的危机,因此,加强危机管理的双边与多边合作尤其必要。

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各种危机与突发事件仍会频繁发生,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构成严重威胁。因此,针对我国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必须从多个方面进行完善。

1.公共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国目前已经进入了一个高风险的社会,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危机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决策者应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与危机意识,不回避、不掩饰危机。各级公共管理者要确立这样一种观念:危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回避危机,对危机的常态化视而不见。
      2.中央政府应制定权威性的、前瞻性的国家安全战略,认真分析危机可能出现的诱因,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环境、道德等领域全面主动地出击,消除各种危机隐患,确保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3.政府危机管理系统要高效运行,还必须完善危机管理的法律制度。首先要在宪法中对紧急状态、紧急状态的确认、紧急状态的实施作出规定。其次应把分散的应对危机的法律法规集中起来,制定一部完整的紧急状态法,对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权限、应对措施、法律责任以及公众的权利义务作出详细的规定,以预防公共管理者在危机处理中的行为失当,降低危机回应行为的不确定性,协调危机处理过程中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其三,根据形势的变化,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门法律、法规,使每个领域突发事件的应对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中央政府应设立具有决策、指挥、协调功能的综合性危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危机管理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进行危机信息管理;进行危机风险的评估;对公众进行政府危机管理的教育和培训;在危机来临时,收集信息、制定决策、统一指挥、协调行动。地方政府也应因地制宜建立常设性的政府危机管理机构,最好设在各地方政府的办公厅局中,由地方行政首长负责,赋予这个机构法定的职权、职责、职能,配备相应的人员、经费与编制。这是做好危机管理的组织保证。

5.构建危机管理的整体联动机制,解决部门分隔、各自为政等弊端。为整合危机管理资源,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我们应尽快建立危机管理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各危机管理机构的合作与协调,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依法规范管理、保证快速反应”的危机管理机制。

6.就危机管理流程而言,我们应加强危机管理的准备、预警工作,使危机管理的重心前移,做一个“有预见性的政府——花少量的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的钱治疗”。“9.11”恐怖袭击后,有专家撰文指出,面对恐怖袭击的侵扰,不能仅仅进行报复性的军事行动;人们必须认识到,除了偶发的恐怖事件之外,洪水、龙卷风、火灾等灾难的破坏力也同样强大;为了对危机做出有效的回应,人们需要提前做出准备。具体而言,危机管理的准备和预警系统包括:

情报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官僚机构的信息传输、相关政策研究机构的信息收集以及系统的社会预警指标体系。首先,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危机的征兆,对存在的隐患要加以根除,防患于未然。其次,相关的政策研究机构,应该加强研究,及时搜寻危机信息,对其加以整理分析,提醒权力中枢的决策者尽早作出防范的对策。第三,国家应该建立健全各种社会预警指标,科学设立一整套的预警指标体系。

全面应急预案系统。突发事件管理的真谛在于预案在先。制定详细的政府危机管理预案,是公共管理者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保证危机处理的行为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危机爆发之前需要预先创制一定的行为规程,使危机管理者在真正面临危机时反应更为积极迅捷,最大限度地降低危机处理行为的不确定性和人为性。

危机意识和应急技能的训练系统。政府危机管理理论告诉我们,某个突发事件(灾害源)是否能够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除了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外,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社会公众本身(受灾体)的抵御能力。危机管理者应该通过公共教育与培训在公众中普及危机管理知识,提高公众抵御风险的能力,以避免风险来临时的社会恐慌。

应急资金的募集和应急物资的储备系统。资源准备是危机准备中最为基础性的内容,应当成为危机准备的主要活动。危机的应对与公众的危机抵御能力离不开充足资源的支撑。对一个政府而言,资源的储备水平与抗风险能力是成正相关的;一个国家希望抵御自然与非自然的灾害的侵袭,就必须作好资金、粮食、药品、基础设施等物资储备。

7.完善危机后政府问责制,尽快恢复社会秩序。为避免危机的重复发生和恶性循环,做到对公众负责,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危机事件的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尊严。2003年我国有1000多名政府官员因应对突发事件不力而被追究责任;2004年有200多名领导干部,包括省部级领导干部因此受到查处和追究。我们必须按照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理念,完善与规范政府问责制的主体、程序、时效等,塑造一个“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政府形象。

8.加强政府危机管理领域的国际合作,以有效地利用国际资源来减轻危机给国内造成的损失。

新时期新形势下,遵守政府危机管理原则,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社会和谐,要求我们的政府干部不但要掌握现代管理技能,成为有能力、有魄力、有执行力、有影响力的领导者,更应深刻认识和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成为具有战略管理能力的领导者。特别是当前中国经济与社会正经历着转型的阵痛,风险与机遇从未如此同时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中国政府面临着极为严峻的竞争和挑战。作为首都政府决策咨询中心的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紧扣时代脉搏,面向广大政府干部培训的迫切需要推出执政能力再造高级干部培训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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