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简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销售(即赊销)已逐渐成为企业的主要销售方式。有信用销售,就有信用风险。如何确保在扩大赊销的同时,防范、规避、控制、转移信用风险,是摆在各类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信用交易规模逐步扩大,信用关系日益普遍并且独立存在,社会对信用观念、信用行为已达成普遍共识,对信用管理活动及行业发展需要的认知日益广泛,对信用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提高。尤其是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以来,社会各界对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已经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这也催生了各行业对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巨大的潜在的行业需求。可以说,凡是有赊销(信贷) 行为的企业、金融行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保险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征信机构、国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都需要大量的高级信用管理专门人才
为适应企业和社会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规定》,2005年,“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向社会发布。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是指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分为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和高级信用管理师三个等级。其中,高级信用管理师属于企业决策层,在实践中,可以指导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战略和体系,指导信用管理人员根据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运用信用管理手段和技术,开展客户资信管理、授信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商账催收管理等工作,从而帮助企业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在实现赊销最大化的同时,将信用风险降到最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业中具有重大意义。它标志着信用管理服务行业作为我国一个界别行业被依法确立,标志着信用管理职业已成为我国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中的一员,标志着我国信用管理从业人员将会在依法规范的基础上健康成长并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对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事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2005年上海市紧缺人才办公室最新公布的紧缺人才报告称,目前上海从事信用服务行业的公司不过20家,从业人员仅500余人,每年有数千人的“信用”人才缺口。而据中国市场学会统计,在今后10年内,我国将至少需要100万以上信用管理人才。报告介绍,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2005年全国80%的大型企业和50%的中小企业都要建立贯穿企业经营和交易各个环节的信用管理制度,建成内容完备、管理规范和定期归存的企业信用档案。而企业经营中,随着国际化程度提高,中国企业面临的潜在风险急剧增加,其中企业缺乏信用管理机制造成的风险将是最主要的。
从信用管理师职业服务对象看,基于信用管理师是广泛服务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个方面的职业,因而,信用管理师职业建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社会通用性强,从业面广,服务领域宽。
从信用管理师职业能力要求看,基于信用管理师是专业性强,具有高水准专业理论、专业技术的新职业,只设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即高级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助理信用管理师。因而,信用管理师职业建设属于高端职业建设。
从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看,基于信用管理师资格认证是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一部分,旨在通过资格认证推进信用管理行业形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用人单位从持证人员中择优录用,劳动就业中介机构从持证人员中择优推荐的局面。因而,信用管理师职业建设从根本上说是信用管理行业实现人才资源配置的一项基础性劳动就业制度。
从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取途径看,基于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是通过参加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现的,即从事或有志从事信用管理和征信技术的人员,需要按照一定条件参加符合标准要求的正规培训,并通过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鉴定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因而,信用管理师职业建设也是国家职业教育的一部分,是实施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教育,是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为导向所开展的教育。
从信用管理师职业培养目标看,基于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是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项目。因而,信用管理师职业建设从根本上说是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的一部分。目标是培养大批高素质的信用管理师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发展信用管理师职业队伍。
信用管理师职业建设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信用管理师一定会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在新世纪极具成长力,极具活力,极具发展前景的新职业;决定了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资格认证一定会成为我国培养信用管理专业人才一项基本有效的途径;决定了通过培训、鉴定,成绩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信用管理师一定会有广泛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就业前景,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一支重要的专业技术队伍。
就从事本职业的专业人才来说,其发展前景:第一,职业前景很好。从学科角度看,信用管理跨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电子技术、商法等学科,是一门典型的应用型交叉学科。信用管理人员将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不可或缺的人才。第二,市场需求量大。随着中国社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及信用管理服务业的发展,一支全新的信用管理专业技术队伍正在产生并迅速成长,预计5年后,中国将会有几十万乃至上百万人员走上从事信用管理的岗位。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市场对信用管理人才的需求大增,信用管理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越来越成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角色,具有广阔的职业前景,必将越来越吃香。
一、职业定义
信用管理师是指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信用管理师职业定义为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职业内容
信用管理师主要工作包括:
1、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2、制定企业信用制度与信用政策;
3、在交易前期,对交易对象进行信用调查与评估,确定信用额度与及放账期;
4、在交易中期,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转移风险保障企业债权;
5、在交易后期,对发生的逾期账款进行追收;
6、银行金融机构贷前、贷中和贷后对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员;
7、运用信用管理专业技术及专业的征信数据库防范风险,开拓市场。
三、职业级别
职业设置分为三个级别:
助理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培训对象
1、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
2、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等的高端专业人员;
3、各类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服务等机构的专业人员;
4、企业中从事经营、销售、财务、信用管理的相关人员;
5、信用管理、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商账追收等信用服务行业机构的从业人员。
五、培训课程及教材
《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高级信用管理师》
六、培训、考试主要内容
1、信用管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2、信用与信用风险管理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征信与客户管理
5、企业信用管理理论与实务
6、客户授信管理
7、应收账款管理
8、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
9、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企业信用管理
10、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互联网金融等企业信用风险管理
11、企业资信评级
12、信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与监管
七、报名条件
(一) 助理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颁发大专学历)、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
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
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 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 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 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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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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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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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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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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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注:上述“本专业”指各大专院校开设的信用管理或信用管理方向专业;“相关专业”
包括工商管理、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保险、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经济法、商业统计、金融学、财政学、税务、电子商务。
八、考试方式
1、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包括基本知识考试(含职业道德)和操作实务及综合评审考试三部分,均为百分制,三项成绩均及格者为合格。
2、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全省统一考核鉴定,合格者由由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认可的相应等级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享受与其它国家职业资格同等待遇。
九、时间
1、报名考试时间:2017年 3月 7月 9月 11月(考前40天报名截止)
2、地点:具体上课教室以开课通知函为准。
3、联系人:刘老师
直 线: 010-56182561 传真:010-68686176
资料邮寄地址:北京石景山万达广场E座503室 邮编: 1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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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入口:网上报名
更多详情欢迎致电:010-5618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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